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,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。 2、有良好信誉和认真务实的事业态度,认可“陈子安饼屋”的品牌价值与市场潜力。 3、区县级以上城市,当地为空白市场,并且有适合饼屋的店面。 4、认真并积极配合总部的有效经营方针和管理模式、经营模式。 5、愿意定期接受总部提供的培训及考核,执行总部统一价格。 6、自觉维护“陈子安饼屋”的品牌形象。